云南曲靖一自建房發生火災致5人遇難,調查報告披露詳情
9月8日,澎湃新聞從曲靖市消防救援局獲悉,今年5月12日0時5分,云南曲靖市富源縣營上鎮東寧街一自建房火災致5人死亡,經調查認定,火災原因為該棟建筑一層商店西側廚房內,敷設在夾層上方電氣線路發生短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蔓延擴大成災,室內累積大量的氰化氫等氰化物和一氧化碳導致人員中毒失能后遇難。起火的廚房中存放有約1000余雙鞋子。
據了解,起火建筑為3層的鋼混結構,于2001年建成使用,二層共五個房間用于出租,樓梯間與公共區域及內過道相通。
在火災初期,火災第一發現人晏某秋母女3人及段某彬2女均被驚醒,晏某秋未第一時間報警而是電話聯系同事要求其與房主聯系核實情況,并聯系丈夫趕來火場照看小孩,晏某秋丈夫到場后才電話報警,延誤了最佳報警時間。在火災發生時,起火建筑內李某瑞和段某彬的2名幼女自救逃生能力相對較弱,對火災的警覺性差,未能及時有效避險。段某彬、尹某雄(營上鎮公安派出所民警)在防護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深入火場救人,不幸遇難。商店店主尹某艷將著火商店卷簾門打開后,導致室外空氣迅速涌入形成對流,進一步加劇了火災蔓延速度。
事故中,民警尹某雄、租戶段某彬及其2名女兒、租戶李某瑞共5人遇難。
根據人員行為、火災蔓延規律,分析認定起火時間為5月12日0時5分許。此外,經現場勘驗、走訪調查,發現起火建筑二層以上未過火僅有煙熏,起火建筑一層商店西側廚房全部過火。廚房中存放有約1000余雙鞋子,此類材質燃燒產物中危害主要來自有毒氣體(如CO、HCN、HC1)和致癌物(如二噁英),對呼吸系統、神經系統及環境均有嚴重威脅。由于廚房內供氧條件不足,加劇了產生有毒煙氣的條件。
調查報告指出,起火建筑外墻窗戶均設置防盜窗,被困人員不具備從窗口自救逃生的條件。政府專職消防隊到場后缺少破拆工具,未能快速開辟第二救援通道,導致人員生命威脅加劇。建筑內未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中樓梯間、通道和房間內充滿濃煙后,造成視線受阻,逃生困難。
調查報告認定,富源縣人民政府未認真落實屬地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督促指導所屬部門和鄉鎮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不到位;富源縣消防救援局對營上鎮“下店上宅”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臨街商鋪違規住人等工作推進情況督導、跟蹤問效不足;富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富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履職情況報告》中判定該自建房未發現安全隱患”,與實際情況不符合;營上鎮消防工作站(專職消防隊)未嚴格落實值班值守制度,日常實戰訓練開展不充分,維護、保養消防器材不到位;富源縣公安局營上派出所對“三合一”場所隱患排查整治存在盲點、漏點。
在相關責任部門及責任人處理方面,富源縣人民政府、富源縣消防救援局、富源縣工業信息和商務科技局、富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富源縣營上鎮人民政府、富源縣公安局營上派出所、營上鎮消防工作站、民家社區居民委員會被建議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處置。
尹某書和尹某艷分別作為涉事自建房房主、房屋出租人和商店經營者,均未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火災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追究責任。對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國家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調查組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澎湃新聞